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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羊坊店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来源:北京市羊坊店医院    发布时期:2024年02月23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落实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

1、每学年最低修满25学分。

1)对护师、中级及以上职称:I类7分,II类18分

2)对护士、初级职称者:所修学分不做I类、II类要求,修满25分即可;

3)社区卫生服务站:25分中还须包括当年市级社区必修课(每年年初通知)、全员必修课、区级必修课2分;

2、所有人员所修满的25学分中,必须含20学时传染病防治课程及北京市卫健委当年部署的全员必修课,否则该年度即使按以上要求修满25学分也不予达标。

3、另外需注意:购买网上学习、活动形式为“远程教育”类的相关课程,不得超过10学分(社区必修课、北京市全员必修课网上学习除外),超过的学分学期末审核时系统将自动扣除,可能会导致您的总分达到25分但仍不达标问题。网上学习时间因疫情影响不受限制。

4、参加本专业项目学习,I类、II类类学分互认,专业培训学分要达到1/3(至少8.5学分)

5、学分不达标可能影响今后晋升、定期考核、延续注册等。

6、往年学分不达标、过期学分均不可补录.

7、传染病防治课程:区级必修课,全员培训中有相关内容,也可通过购买学分卡进行学习。

二、学分分类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以下简称指定社团组织)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以上学(协)会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

3、推广项目

推广项目是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由国家卫健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健委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现代远程教育项目)。

(二)II类学分

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II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

(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3、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3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1、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写出综述,由所在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授予学分。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按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此类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3、 科研项目已批准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4、出版医学著作,每编写1000字授予1学分。

5、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

6、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

7、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授予参加者0.5学分。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8、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II类学分授予的具体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

2-7项由单位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后授予相应的学分。

(三)凡经单位批准,到上一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6个月及以上人员,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的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 

四、学分登记和考核

(一)项目主办单位授予相应项目类别的学分,科教科负责登记。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和发放继续医学教育登记证或使用电子信息卡,内容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举办日期、形式、认可部门、学分数、考核结果、签章等,作为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凭证并由科教科负责登记存档。

(三)科教科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和所获学分数登记,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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